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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日 不礼让斑马线纳入严控范围

2012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抵制 7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部、委、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交管部门会同全市各职能部门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期间面向各类交通参与者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的主题中严格抵制的7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和不礼让斑马线。“黑名单”中,超速、超载、酒驾、占用应急车道和闯红灯交通违法已经是大家的“老朋友”,而毒驾、不礼让斑马线则是首次被提到醒目位置。

  据了解,在本次“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在全市20处长途客运站点、40个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开展12·2 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组织百名客货运专职驾驶人针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违法行为发表倡议,号召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组织开展讲授交通安全课、驾驶人签名承诺等宣传活动。

  交管部门发动了1000名志愿者上路,在全市150处重要路口、点位劝止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文明劝导活动,提醒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大力倡导“抵制7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良好社会风尚。

  在宣传、劝导的同时,交管部门还开展全市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市区、环城、国省道设立100处治理点位,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7类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采取上限处罚措施,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围绕122宣传主题,自12月2日起,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7类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组织各交警支队、大队采取日检、晨检、夜检等不同方式开展违法整治集中行动。

  7类交通违法

  超速:

  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超速行驶危险系数高,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始终是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今年以来,在本市因超速行驶已经引发20起死亡事故的发生,导致23人在事故中丧生。在查处超速违法行驶后,交管部门将根据机动车类型以及超过规定时速的不同,依法给予驾驶人2000元以下罚款,记3分、6分、12分甚至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超载:

  超载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核定载质量。查处后,交管部门将根据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不同,依法给予违法驾驶人2000元以下罚款、记3分或6分的处罚。同时,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酒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3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闯红灯:

  闯红灯即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驾驶人要自觉红灯停、绿灯行,没有红绿灯控制路口要停车查看,确认安全下才能通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违法驾驶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占用应急车道: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也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应罚款200元、记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

  不礼让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抢行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可认定为不礼让斑马线。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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