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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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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驾酿事故致醉酒朋友重伤判赔七千余元
深夜接到醉酒朋友电话,要求代驾,男子是二话没说当即同意。不料在行驶途中与前车相撞发生事故,醉酒朋友身受重伤。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被告韦小发赔偿原告韦华7222.4元,被告黄铁赔偿原告韦华22339.4元。
2012年9月31日晚,被告韦小发接到原告韦华的电话,要求为醉酒的原告代驾,被告韦小发当即表示同意。当被告韦小发搭载着原告行驶至隆林各族自治县金太阳酒楼路段时,与被告黄铁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毁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铁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能实行右侧通行系导致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韦小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在同方向划有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过程中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系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原告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被告黄铁驾驶车辆未能靠右行驶系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韦小发无证驾驶并搭载他人,在同方向划有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过程中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系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依法计算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