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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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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启动,仲裁委需做好这些准备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工伤赔偿争议的调解流程已步入启动环节。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应当实施。无论是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介入调解,抑或是争议双方自行寻求调解,调解活动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否则,仲裁机构不得擅自进行强制调解。在案件处理初期,仲裁委员会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的核心问题,并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基于这些调查、分析和研究的结果,能够制定出相应的调解计划。其次,依据案件的具体需求和便于当事人的原则,挑选合适的调解地点和时间。调解地点可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或是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向当事人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告知调解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这些相关组织和个人通常经过筛选,通常涵盖企业主管机构、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部门、工会团体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等,以便他们能够提供协助进行调解。
工作正在进行中。待上述任务圆满结束后,方可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工作可由仲裁员负责主持,亦或由仲裁庭负责主持。通常,调解过程会遵循以下步骤:
向当事人普及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内容,同时阐述调解的诸多益处及其重要性,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随后,向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本案的调解建议,供当事人参考或作出选择。最后,组织双方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并在谈判过程中允许双方就相关问题提出各自的观点并进行辩论。(6) 调解结果公告:调解失败或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程序结束时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流程系默认规定。此流程的结束涉及两大情形:一则,若调解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抑或虽已形成协议,但任一当事人于调解书送达之前改变主意,则视为调解结束,仲裁机构需迅速作出裁决并结案;二则,若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民主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需制作相应的仲裁调解书。调解协议需经双方签署或加盖印章,仲裁委员会及负责调解的仲裁员亦需签字或盖章,以此确保调解程序得以圆满结束。关于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三级伤残可获20个月工资补偿,四级伤残则可获18个月工资补偿。
每月,工伤基金将按伤残等级发放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者可领取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者可领取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者可领取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者可领取百分之七十五。若伤残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将由工伤基金予以补齐。
工伤职工一旦步入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伤残津贴的发放便会终止,他们可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齐。
职工一旦因公受伤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其雇主和本人需依法缴纳伤残津贴相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因公受伤的劳动者,雇主有责任依法提供赔偿。若雇主未能足额赔偿劳动者因工伤所受损失,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若读者面临法律难题,欢迎前往律霸平台寻求法律援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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