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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普法:工伤赔偿遇难题,贺兰县法院妥善化解获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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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特别感谢你们,全靠你们帮忙争取到工伤补偿,否则我真不知如何是好!杨某激动地握住调解法官的手说道。案件虽小,却关乎民生大计,近期,贺兰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工伤补偿产生的劳动纠纷,不仅为劳动者争取到治疗所必需的经济支持,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切实解决了民众在劳动争议中的实际困难。
高空坠落致伤残 工伤赔付遇难题
杨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2024年6月于工地施工时意外从脚手架跌落,被诊断为肋骨骨折,必须住院接受治疗。杨某康复出院后,人社部门确认其遭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双方就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经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杨某多次尝试与某建设公司沟通未果,最终选择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释法明理促和解 定分止争见实效
杨某身体尚未康复,为快速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奔波,审理人员决定优先进行协商处理,首先,要精确计算杨某的各项损失,确保劳动者应得权益不受侵害,其次,也主动促使建筑企业配合杨某申请工伤赔偿,以便妥善处理争议,同时保障员工后续治疗和健康恢复,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稳妥化解矛盾。法官多次进行沟通并解释法律道理,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被告那家建筑企业补偿杨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共计壹万伍仟元,随后在法官的监督下迅速支付了款项,至此案件圆满解决,一起由工伤引起的劳动纠纷获得了妥善处理。
法官提醒
雇主对于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必须承担无法逃避的义务,意外情况出现时必须马上实施救护措施,同时要在三十天期限之内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递交工伤确认的请求。如果单位没有依照法规参加保险,或者行动迟缓、不认真办理相关程序,那么单位需要自行担负所有治疗开销和补偿金,而且还有可能受到行政方面的惩罚。
从业者要提升个人安全防范能力,必须遵循安全作业规范。一旦遭遇工作伤害,必须立刻就医,保存好诊断证明、医疗收费凭证、工作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倘若雇主不配合处理,雇员可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直接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运用法律诉讼等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法律是保障工商业者与从业人员双方利益的共同屏障,只有公司依照法规承担义务、员工以理智方式争取权利,才能营造融洽稳固的用工关系。
法条链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要求,当员工遭遇职业伤害,雇主必须设法确保伤者得到迅速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职工遭遇意外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为职业病,其工作单位须在事故发生日或确诊日算起三十天内,向相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请求。若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申请期限能够适当延长。
若雇主未依照前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员或其亲属、工会可在事故发生日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雇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该条款第一项所述须由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的工伤鉴定事务,应遵循就近原则,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保管理机构执行。
若雇主未于前款所述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则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相关费用,应由该雇主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内容,职工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受伤或罹患职业病,在治疗期间可以享有工伤医疗相关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劳动者若因工作发生意外受伤或罹患职业病,需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时,在停工留薪这段期间,其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改变,仍由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若需要照护,则由工作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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