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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易陷法律风险?遵循这些操作规范可降风险

时间:2025-10-07 22: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非标准雇佣人员,俗称"短期工",是一种弹性用工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形式容易因处理不当,被法律部门界定为标准劳动关系,进而可能使公司遭遇支付未签订合同两倍薪资、补缴社保费用、承担离职补偿金等法律问题。为了尽可能减少法律隐患,公司应当严格依照以下工作准则执行。

一、工时管理:严格遵守法定上限

法律要求:

每天工作时长最多四小时,每周总时长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是法律上的强制标准,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关系。

实操建议:

采用钉钉、企业微信等能保存记录的考勤方法,进行电子化考勤管理,准确统计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再使用口头商定或手写记录等不标准的方式。

设立周期性工作时间统计与复核流程。劳动人事单位须每七天检视工时登记情况,倘若察觉已逼近法定最高额度,务必即刻停止后续工作指派。

科学安排工作职责,防止出现隐性不变或接连不断的整段工作时间,哪怕单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也要严格把控每周总工时。

二、协议签署:提倡书面形式,明确法律关系

形式要求:

尽管法规准许双方通过言辞确立合作关系,不过为了预防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特别推荐采用正式的笔录形式,制定一份关于非固定工作性质的契约,这样做能够清晰界定彼此应享有的权益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协议必要条款:

1、明确约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性质。

工作要求需要明确,其性质应为短期性质,或者是辅助性质,又或者是替代性质,要防止它和主要岗位产生混淆。

3、约定工作时间和地点(宜具有弹性,不宜设定固定班次)。

要清楚每小时薪酬的数额,并且这个数额不能比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每小时工资标准要低。

确定薪酬核算时段,该时段最长为十五天。/规定职业伤害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

重要风险提示:

协议的持续时间不建议太长,最长的限度是六个月,如果一直不断地续签,那么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会有明显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能够同时与好几家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工作联系,合同里可以加上必要的说明条款。

三、薪酬支付:严格遵循周期要求

1、支付标准:不得采用月薪制,必须实行小时计酬制。

支付时间间隔:员工薪资清算发放的最长时限为十五天,比如可以选择每两周结算一次,每月支付薪水是标准的全职工作模式,完全不被允许

四、工伤保险:强制缴纳义务

企业依法需为非全日制人员缴纳工伤保障,若发生工伤情形,则须承担所有工伤赔偿义务。

其他类型的保障,例如养老和医疗保障,个人有权依照法规自行处理缴费事宜,公司仅能提供协助性提醒,并没有必须承担代缴的责任。

五、管理方式:避免呈现全日制特征

不得执行全日制员工管理制度,包括:

1、不设置固定上下班时间及考勤约束;

2、不将其纳入公司全员绩效考评体系;

3、不要求其参加全日制员工的定期会议或培训;

4、避免发放全勤奖、年终奖等专属福利。

六、证据留存:强化合规留痕

企业应注重收集和保存以下证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

1、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与工时汇总表;

2、书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小时薪酬的发放凭据,最好在备注中写明"非正式工种报酬"

4、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5、工作安排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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